【拍卖须知】
  为使拍卖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,特制定本拍卖须知:

  一、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。
  二、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,并受此制约。
  三、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注明的竞买条件,否则不得参加竞买。
  四、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,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。
  五、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前,应提交有关证件、资料,缴纳保证金,办理登记手续,领取竞投牌号后,方可参加竞买。
  六、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,一旦进入拍卖现场,既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,并愿承担一切责任。
  七、本次拍卖采用增加拍卖方式,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,竞买人举牌示意应价或自由叫价,加价幅度以拍卖师现场规定为准,竞买人可超档叫价,但不能低于一档,否则叫价无效。成交方式:拍卖师读数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三次内无人再加价,则拍卖是以最高价落槌成交。
  八、在竞买中,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,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。
  九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买受人未签署该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或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者,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按成交价款5%的违约金,且根据《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本公司有权将标的再次拍卖,拍卖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,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。
  十、根据《拍卖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,需交付成交价5%的佣金。未成交者凭保证金收据、叫号牌及有关证件,在拍卖会结束后15日起退回保证金(不计息)。